本報訊 (記者 王伶雅) 為規範我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下同)交通事故清障收費行為,維護當事人和車輛救援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確保道路安全暢通,昨日桃園二手餐飲設備,市發改委發出《關於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拖車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省發展改革委相關文件的規定,對我市車輛救援服務機構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拖車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做出明確,我市車輛救援服務機構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拖車服務按照車型分類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最低收費為一類客貨車即:7座(含7座)以下轎車、小型客車和2噸(含2噸)以下小貨車的基價(10公里以內)收費250元。《通知》要求,相關收費標准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試行兩年。
  7座(蒸烤箱含7座)以下轎車
  收費250元起
  根據《通知》,我市清障拖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系統傢俱管理,車輛救援服務機構在不高於政府指導價的範圍內製定具體收費標準。清障拖車服務以外的其他特殊清障服務收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
  我市車輛救援服務機構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拖車服務,按照車型分類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一類客貨車:7座(含7座)以下轎車、小型客車、2噸(含2噸)以下小貨車,基價(10公里以內,下同)250元,拖(載)重行駛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收,下同)加收10元;二類客貨車:8座至19座客車、2噸以上至5噸(含5噸)貨車,基價300元,拖(載)重行駛每增加1公裡加收15元;三類客貨車:20座至39座客車、5噸以上至10噸(10噸)貨車、20英尺集裝箱車,基價350元,拖(載)重行駛每增加1公裡加收20元;四類客貨車:40座(含40座)以上客車、10噸以上至15噸(含15噸)貨車,40英尺集裝箱車,基價450元,拖(載)重行駛每增加1公裡加收25元;五類巴里島客貨車:15噸以上貨車基價550元,拖(載)重行駛每增加1公裡加收30元。
  不得擅自增加辦公室出租收費項目
  擴大收費範圍
  《通知》要求,車輛救援服務應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則,發生交通事故被強制拖離現場的車輛,應就近停放在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的停車場,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章停放車輛,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此外,《通知》還明確規定,凡提供車輛救援服務的機構都應將清障拖車服務和其他特殊清障服務的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服務機構具體執行標準進行公示。實施清障服務前,應主動向當事人出示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告知本次救援需開展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原標題:7座以下轎車收費25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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