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8日電 據加拿大《明報》報道,加拿大一華裔夫婦因泊車位爭執而遭法庭判賣柏文單位,迫遷限期日前已過,戶主最終在皇家騎警到場下才肯離開。
  據電視臺CBC報道,指高貴林港騎警17日到市內林德爾路(Rindall Ave)2300號路段一柏文單位,協助居住於單位17年的比成富(Cheng-Fu Bea,譯音)離開單位,而分契業主委員會(下稱,委員會)隨即派員將單位的門鎖更換。
  比成富被逐時批評:“他們(委員會)的律師以騎警來迫我遷離自己的單位,這是濫用警力。我可以去哪裡?我沒有地方可去。”他指不會放棄,會透過律師想辦法返回柏文。
  他離開單位後,最初坐在草地外的石級,後來稱有點不適,警方召來救護車將他送走。
  高貴林港騎警發言人Jamie Chung表示,騎警到場是維持治安,“我們首要是確保每個人都安全,雙方須遵照法庭所頒下命令。”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格勞爾(Christopher Grauer)在5月12日就比成富及其妻子比楊蕙琪(Heui-Chi Yang Bea)對委員會的呈請判決“頒下不平常的處罰”,下令比氏夫婦必須在6月15日搬離單位,而單位會由委員會出售,所得款項扣除所有開支和登記在物業上的欠款後,委員會需在單位成交後七天內將餘額還給比氏夫婦。法官亦准許委員會向騎警求助,以防他們不肯離開。
  比成富與委員會之間的法律糾紛源於一個訪客車位,委員會在2006年修改附例,限制只有訪客才可泊該車位,但比在修例後仍繼續將車輛停在訪客車位內,並多次提出呈請訴訟,包括上庭50次,見過28個法官,糾紛歷時6年,導致委員會承擔逾17萬元法律費用,而這筆費用會從出售單位所得款項中扣除。  (原標題:車位訴訟糾紛6年 加拿大一對華裔夫婦被判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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